根据《关于加强深圳市集体企业要素交易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深集资规〔2024〕1号)、《深圳市集体企业财产租赁操作指引(试行)》(深集资规〔2024〕3号)《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体企业要素交易操作服务指引(试行)》(深交易〔2023〕37号)等有关规定,深圳市亿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深圳市凤凰塘尾股份合作公司委托,对该集体物业通过意向征集的方式引进承租人,现诚邀意向承租人参加本项目的意向登记,以下为相关信息补充。 一、招租项目基本信息补充: (一)建筑状况 物业位于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塘尾社区高墩东路6号,是我司与深圳市松茂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开发的项目,根据项目进度一期的住宅物业、行业物业及商务公寓已达交付标准。我司一期所得商业面积为一层竣工测绘面积385.91平方米,二层竣工测绘面积62.14平方米,共七间商铺,合计面积448.05平方米;现物业无承租方。该租赁物业属于我司集体资产,不存在产权争议纠纷,目前已办理房屋产权证书。 (二)规划建设手续情况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无 (三)消防手续情况 主体消防:☑有;□无;□部分物业有(面积*****)。 (四)抵押、查封情况 □有:说明具体情况 ; ☑无 (五)物业其他情况 1.电梯:☑有1台;□无;□须承租人自行安装 2.派遣人员:无 3.变压器:☑有;□无;□须承租人自行安装 4.其他情况:无 (六)计算租金面积 448.05平方米(以出租方实际测绘面积为准)。 (七)租金递增情况: 每二年递增10%。 (八)原合同租赁期限到期日:无 (九)原租方名称(如有):无 (十)是否允许联合体承租:□是 ☑否 (十一)是否允许转租、分租:☑是 □否 二、招租项目交易事项信息: (一)意向承租人登记方式和时间: 1.意向登记方式:意向登记方式:意向承租人携带意向登记资料,至招标代理机构填写《意向登记表》,现场办理意向登记手续或发送电子邮件办理登记手续。(电子邮件发送至:yijia20200409@163.com)。 2.意向登记受理时间:2025年01月07日至2025年01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8时(北京时间)。 3.受理意向登记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塘尾社区光明大道380号尚智科技园1栋B座704。 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意向登记材料,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二)交易保证金相关事项: 1.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意向承租人,必须在公告时间截止前,将交易保证金50,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万元整)交纳到本公告指定账户,交纳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逾期交纳或未足额交纳、交纳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其登记; 3.进行交易保证金转账时,应在备注栏注明:“(项目编号)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付款账户必须为意向承租人自身对公账户; 4.汇款必须一次足额汇入,不能把保证金拆分成多笔分次汇入,因保证金未足额交纳导致的后果,责任自负。 5.交易保证金交纳账户信息 账号:8110301011700525282 户名:深圳市亿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光明支行 转账备注:【JC1Z2410325】交易保证金 6.中标(成交)人的交易保证金将在中标(成交)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已签署的租赁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代理机构无息原路退回。未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不得作为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不得参与后续的交易流程。其他未中标(成交)的意向承租人的交易保证金,将于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代理机构无息原路退还。 7.意向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代理机构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的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1)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2)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的; (3)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未按规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及招标代理费的; (4)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5)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 (6)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 8.交易保证金被扣除的风险提示: 意向承租方须充分知悉,征集公告期满后,若成为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则须按照后续邀请投标或谈判邀请公告要求,参与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若未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投标或应答的,出租方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扣除交易保证金。 (三)询问、澄清和异议 1.询问事项:意向承租人应充分知悉:“提出交易文件澄清或答疑要求”不等同于“对交易文件提出异议”,如认为本招租公告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的,可在公告期内采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2.澄清事项:出租方或招标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交易公告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公告截止时间至少1日前通过网站公布,不足1日的,将顺延公告截止时间。 3.异议事项:意向承租人认为交易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的,请于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提出异议,逾期不予受理,异议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具体流程以《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体企业要素交易操作服务指引(试行)》(深交易〔2023〕37号)为准。 (四)现场踏勘 本项目不组织踏勘,意向登记前,意向承租人可自行了解项目情况以及周围环境,无论意向承租人是否查看标的,意向承租人参与意向登记时均视为已充分了解并认同标的物现状,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 (五)招标代理服务费及交易服务费 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1、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月租金的三分之一作为本次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但最低为一万元人民币。 2.招标机构招标代理服务费账户信息: 账号:8110301011700525282 户名:深圳市亿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光明支行。 中标人须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交易服务费: 1、本次项目交易服务费金额按首年月租金*50%或租赁期内总租金1%(孰低原则)收取,由中标人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按付费通知书要求交纳,交纳后联系相关工作人员出具中标通知书和开具发票,经核实无误后,凭转账凭证、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及本人身份证前往指定地点领取中标通知书。 2、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账户信息: 账户名: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账号:632766136 开户行:民生银行深圳五洲支行 注意事项:汇款时应备注【项目编号】交易服务费,交费后请及时联系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开具发票。 |